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1#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1#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维摩乡阿伍村、田冲村小组;
建设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概况:项目于2023年1月17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号:2301-532622-04-01-157437。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733.33m2,建设一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和一条钢筋加工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12.3万m3(37万m3/3a)和2.0万吨钢筋预制件。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的4.84%。
主要环评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及措施可行性分析
(1)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水泥搅拌生产线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防治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
表4-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物料堆存 | 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辅材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项目水泥、矿粉储存于密闭筒仓内,砂石料储存于“顶棚+四周封闭围挡,仅留车辆进出口”的厂房内,且砂石料堆场周围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 | 符合 |
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装卸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抑尘措施的运输方式,各装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 | 砂石料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遮挡,下部设有收料盘;物料装卸处配有喷雾降尘装置;水泥、矿粉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 符合 | |
矿粉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 矿粉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 符合 | |
水泥散装 | 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散装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与除尘设施同步。 | 散装水泥通过罐内外压差排出送至筒仓储存,整个过程全封闭。 | 符合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排气筒 | 袋式除尘器 | 水泥和矿粉储存于密闭筒仓内,筒仓仓顶均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外排(排气口距离地面不低于15m) | 符合 |
综上所述,项目各生产单元废气防治措施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中相关措施,故项目各生产单元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可行技术。
2)焊接烟尘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符合《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推荐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为95%,因此,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2)达标分析
有组织:根据表4-1、表4-2,项目单个水泥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为0.9mg/m3;矿粉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为1.4mg/m3,均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高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20mg/m3)。
无组织:为了解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情况,本次评价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对项目厂界处的颗粒物落地浓度进行估算,项目将整个厂区设为一个面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8m处,对应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0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相关标准限值(0.5mg/m3)。
(2)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量。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达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工作制度为三班倒,不存在开停机的状况。本项目以“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达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作为非正常排放状况。本次以生产线中某一台除尘器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作为非正常排放情况进行核算,本次单个水泥筒仓或单个矿粉仓布袋除尘器设备效率因故障降为30%为非正常排放条件,非正常排放情况见表4-7。
表4-7 项目粉尘非正常排放核算表
产污环节 | 污染源 | 非正常排放原因 | 非正常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浓度mg/m3 | 单次持续时间 | 年发生频次/次 | 应对措施 |
水泥筒仓 | 排气筒DA001 | 除尘器处理效率为30% | 2.9365 | 0.5244 | 209.75 | 无固定持续时间,发现即停产 | 偶发、突发 | 若发现布袋出现破裂、破损等,应及时终止生产设备运行并更换布袋,待除尘系统正常投入使用时方可生产。 |
矿粉筒仓 | 排气筒DA005 | 4.5626 | 0.815 | 325.9 |
根据非正常排放情况的核算,项目矿粉仓或水泥筒仓单台除尘器发生故障,会导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剧增,粉尘会出现超标排放。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除尘器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待废气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3)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各治理措施针对性较强,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处置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检验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至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其他雨水通过厂区周围设置的截洪沟排至外环境。
①三级沉淀池建设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内部及车辆外部清洗废水、部分地面冲洗水及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专门的过水轮胎装置,用于运输车辆的清洗,清洗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一同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沉淀池是利用水流中悬浮杂质颗粒向下沉淀速度大于水流速度、或向下沉淀时间小于水流流出沉淀池的时间从而能与水流分离的原理实现水的净化。项目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为120m3,处理能力为40m3/d,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容积分别为40m3,清水池容积为40m3。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7.875m3/d,完全可容纳一天的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碱性废水,污染成分简单,根据对砚山县城周边的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实际的调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工艺,对产品的品质也没有影响,混凝土生产对项目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生产时对混凝土强度不但没有影响,而且由于废水中一定的固体含量,不但增强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还增强了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有效减少混凝土碳化,能延长混凝土使用寿命等。在使用外加剂、水泥等原辅料上也可适当减少用量来降低成本。故项目使用“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废水是可行的。
②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756.25m3/a(7.875m3/d),项目生产工艺用水总量为28362.83m3/a(81.04m3/d),用水量远大于废水量,可做到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③雨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计算,暴雨天气条件下,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11.27m3,项目设计雨水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设计一个容积为15m3的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存储暴雨条件下一次的初期雨水量,收集的雨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污染成分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工序,根据图2-2项目水平衡图,项目场区收集的雨水可全部回用,不外排,故雨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是可行的。环评要求对雨水收集池定期进行清掏,确保雨水初期雨水不漫流和外排。
④化粪池处理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设置隔油池,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污水量为2.304m3/d(806.4m3/a),化粪池容积为10m3(可容纳4天的生活污水量),化粪池容积能够满足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4h要求,且足够贮存项目生活污水,故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是可行的。
(2)三级沉淀池管理要求
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清掏,保证沉淀池的处理能力,避免沉渣太多,造成废水漫流,影响周围环境;
②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需定期对废水沟进行清理,确保生产废水能全部进入沉淀池内处理,防止废水沟淤堵,废水外溢至周围环境;
③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做好记录,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④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3)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除尘风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连续噪声;运输车辆及筒仓气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不连续噪声,其单台设备噪声源强值一般在75~90dB(A)之间,根据各噪声源的特点分别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控制。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维持工作人员良好的声环境,应加强噪声防治管理,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
①优化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生产活动;
②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设备,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将空压机布置在封闭机房内;
③皮带输送机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并采用封闭输送;
④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减少流动噪声源;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固废:
(1)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工作人员32人,均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2kg/d,11.2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置。
(2)化粪池污泥
根据相关经验数据,1m3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为0.1kg,项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量为806.4m3/a,则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0.081t/a,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一般固废:
(1)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
项目水泥和矿粉均采用筒仓储存,每个筒仓仓顶均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根据废气工程分析,粉料筒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29.73t/a。
项目采用2台HZS120型混凝土搅拌机进行生产,每个搅拌楼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根据废气工程分析,搅拌楼主机除尘器收集粉尘为96.087t/a。
综上所述,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总量为125.817t/a,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送回筒仓和搅拌楼内,作为原辅料继续使用。
(2)沉淀池沉渣
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倒流槽收集后,统一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等量替代混凝土生产工艺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后产生的砂、泥浆料等清掏后运往指点弃土场堆放。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水中SS浓度为3000mg/L,沉淀池处理效率为90%,即90%的悬浮物以沉渣的形式排出,故项目三级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7.44t/a,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运往高速公路配置的弃土场堆放。
(3)检验室废弃混凝土和不合格混凝土
检验室检测不合格情况下将产生少量的混凝土废料,主要由水泥、砂这类无机建筑材料组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检验室废弃混凝土以及不合格混凝土产生量约为5t/a。该部分混凝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高速公路的弃土场堆放。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其产生量约为0.15t/a,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环评要求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规范收集废机油,设专人管理,贴明显标识,废机油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再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2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主要成分为碳酸钙,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因此大气沉降后对土壤环境污染较小;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泄露概率较小;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2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跑、冒、滴、漏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小。柴油储罐区采用厚度为200mm厚的水泥材料或其它防渗材料,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防止油品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质。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设跟踪监测要求。
6、生态恢复措施
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1#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为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丘北至砚山高速公路PPP项目的配套项目,属于临时工程,高路公路项目竣工后,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将拆除,拌合站的设备属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设备将送其他工程继续利用。
高路公路项目工程结束后,将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恢复土地,主要为铲除混凝土的地坪进行覆土植被,首先覆盖30cm的根植土,然后恢复植被,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再交付当地村民管理使用。
二、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铣卡村
建设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概况:项目于2023年1月17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301-532622-04-01-84770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246.54m2,建设一条HZS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和一条钢筋加工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6.6万m3(20万m3/3a)和2.0万吨钢筋预制件。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总投资65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万元,占总投资的6.29%。
主要环评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及措施可行性分析
(1)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防治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
表4-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物料堆存 | 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辅材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项目水泥、矿粉储存于密闭筒仓内,砂石料储存于“顶棚+四周封闭围挡,仅留车辆进出口”的厂房内,且砂石料堆场周围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 | 符合 |
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装卸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抑尘措施的运输方式,各装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 | 砂石料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遮挡,下部设有收料盘;物料装卸处配有喷雾降尘装置;水泥、矿粉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 符合 | |
矿粉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 矿粉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 符合 | |
水泥散装 | 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散装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与除尘设施同步。 | 散装水泥通过罐内外压差排出送至筒仓储存,整个过程全封闭。 | 符合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排气筒 | 袋式除尘器 | 水泥和矿粉储存于密闭筒仓内,筒仓仓顶均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外排(排气口距离地面不低于15m) | 符合 |
综上所述,项目各生产单元废气防治措施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中相关措施,故项目各生产单元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可行技术。
(2)达标分析
有组织:根据表4-3、表4-4,项目单个水泥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为0.45mg/m3;矿粉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为0.699mg/m3,均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高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20mg/m3)。
无组织:为了解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情况,本次评价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对项目厂界处的颗粒物落地浓度进行估算,项目将整个厂区设为一个面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50m处,对应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6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相关标准限值(0.5mg/m3)。
(3)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量。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达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工作制度为三班倒,不存在开停机的状况。本项目以“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达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作为非正常排放状况。本次以生产线中某一台除尘器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作为非正常排放情况进行核算,本次单个水泥筒仓或单个矿粉仓布袋除尘器设备效率因故障降为30%为非正常排放条件,非正常排放情况见表4-7。
表4-7 项目粉尘非正常排放核算表
产污环节 | 污染源 | 非正常排放原因 | 非正常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浓度mg/m3 | 单次持续时间 | 年发生频次/次 | 应对措施 |
水泥筒仓 | 排气筒DA001 | 除尘器处理效率为30% | 1.47 | 0.262 | 105 | 无固定持续时间,发现即停产 | 偶发、突发 | 若发现布袋出现破裂、破损等,应及时终止生产设备运行并更换布袋,待除尘系统正常投入使用时方可生产。 |
矿粉筒仓 | 排气筒DA005 | 2.282 | 0.408 | 163.1 |
根据非正常排放情况的核算,项目矿粉仓或水泥筒仓单台除尘器发生故障,会导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剧增,粉尘会出现超标排放。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除尘器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待废气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4)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各治理措施针对性较强,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处置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检验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至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其他雨水通过厂区周围设置的截洪沟排至外环境。
①三级沉淀池建设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内部及车辆外部清洗废水、部分地面冲洗水及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专门的过水轮胎装置,用于运输车辆的清洗,清洗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一同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沉淀池是利用水流中悬浮杂质颗粒向下沉淀速度大于水流速度、或向下沉淀时间小于水流流出沉淀池的时间从而能与水流分离的原理实现水的净化。项目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为120m3,处理能力为40m3/d,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容积分别为40m3,清水池容积为40m3。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7.875m3/d,完全可容纳一天的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碱性废水,污染成分简单,根据对砚山县城周边的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实际的调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工艺,对产品的品质也没有影响,混凝土生产对项目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生产时对混凝土强度不但没有影响,而且由于废水中一定的固体含量,不但增强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还增强了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有效减少混凝土碳化,能延长混凝土使用寿命等。在使用外加剂、水泥等原辅料上也可适当减少用量来降低成本。故项目使用“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废水是可行的。
②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362.5m3/a(7.875m3/d),项目生产工艺用水总量为12800m3/a(42.67m3/d),用水量远大于废水量,可做到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③雨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计算,暴雨天气条件下,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9.86m3,项目设计雨水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设计一个容积为15m3的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存储暴雨条件下一次的初期雨水量,收集的雨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污染成分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工序,根据图2-2项目水平衡图,项目场区收集的雨水可全部回用,不外排,故雨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是可行的。环评要求对雨水收集池定期进行清掏,确保雨水初期雨水不漫流和外排。
④化粪池处理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设置隔油池,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污水量为1.872m3/d(655.2m3/a),化粪池容积为10m3(可容纳5天的生活污水量),化粪池容积能够满足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4h要求,且足够贮存项目生活污水,故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是可行的。
(3)三级沉淀池管理要求
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清掏,保证沉淀池的处理能力,避免沉渣太多,造成废水漫流,影响周围环境;
②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需定期对废水沟进行清理,确保生产废水能全部进入沉淀池内处理,防止废水沟淤堵,废水外溢至周围环境;
③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做好记录,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④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4)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除尘风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连续噪声;运输车辆及筒仓气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不连续噪声,其单台设备噪声源强值一般在75~90dB(A)之间,根据各噪声源的特点分别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控制。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维持工作人员良好的声环境,应加强噪声防治管理,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
①优化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生产活动;
②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设备,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将空压机布置在封闭机房内;
③皮带输送机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并采用封闭输送;
④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减少流动噪声源;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处置措施
生活固废
(1)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工作人员26人,均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kg/d,9.1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置。
(2)化粪池污泥
根据相关经验数据,1m3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为0.1kg,项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量为655.2m3/a,则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0.066/a,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一般固废
(1)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
项目水泥和矿粉均采用筒仓储存,每个筒仓仓顶均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根据废气工程分析,粉料筒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4.87t/a。
项目采用2台HZS120型混凝土搅拌机进行生产,每个搅拌楼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根据废气工程分析,搅拌楼主机除尘器收集粉尘为48.03t/a。
综上所述,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总量为65.9t/a,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送回筒仓和搅拌楼内,作为原辅料继续使用。
(2)沉淀池沉渣
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倒流槽收集后,统一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等量替代混凝土生产工艺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后产生的砂、泥浆料等清掏后运往指点弃土场堆放。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水中SS浓度为3000mg/L,沉淀池处理效率为90%,即90%的悬浮物以沉渣的形式排出,故项目三级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6.38t/a,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运往高速公路配置的弃土场堆放。
(3)检验室废弃混凝土和不合格混凝土
检验室检测不合格情况下将产生少量的混凝土废料,主要由水泥、砂这类无机建筑材料组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检验室废弃混凝土以及不合格混凝土产生量约为5t/a。该部分混凝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高速公路的弃土场堆放。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其产生量约为0.15t/a,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环评要求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规范收集废机油,设专人管理,贴明显标识,废机油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再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2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主要成分为碳酸钙,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因此大气沉降后对土壤环境污染较小;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泄露概率较小;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2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跑、冒、滴、漏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小。柴油储罐区采用厚度为200mm厚的水泥材料或其它防渗材料,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防止油品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质。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设跟踪监测要求。
6、生态恢复措施
丘砚高速3标合同段施工便道及临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项目为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丘北至砚山高速公路PPP项目的配套项目,属于临时工程,高路公路项目竣工后,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将拆除,拌合站的设备属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设备将送其他工程继续利用。
高路公路项目工程结束后,将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恢复土地,主要为铲除混凝土的地坪进行覆土植被,首先覆盖30cm的根植土,然后恢复植被,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再交付当地村民管理使用。
本评价认为,采取上述土地恢复措施后,可以避免临时用地恢复措施二次污染,合理可行,应在施工结束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