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砚山丰牧养殖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丰牧养殖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砚山县八嘎乡牛落洞,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112-532622-04-05-793471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用地85744m2,约128.6亩,建设2栋育雏舍、2栋育成舍、16栋产蛋鸡舍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实现年存栏30万羽蛋鸡的养殖规模(其中,育雏育成鸡存栏约4万羽,产蛋鸡存栏约26万羽)。
2、项目拟采取的措施:①大气污染物防控方面:场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干清粪随产随清,减少鸡粪在鸡舍内的停留时间;鸡粪暂存间采取自然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加强鸡粪暂存间周边绿化覆盖,减少恶臭气体,恶臭废气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饲料加工车间粉碎和混合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连接的密闭管道引至1套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标准。②水污染防控方面:育雏育成鸡舍一年冲洗3次,产蛋鸡舍2年清洗1次,生产废水经厌氧发酵池发酵、消毒后用作项目种植区施肥使用,不外排;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种植区施肥,不外排。③固体废物防控方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置;鸡粪、饲料残渣、鸡毛、废鸡蛋、化粪池和污水池污泥,外售有机肥厂;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布袋收尘灰回用于饲料加工;病死鸡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④噪声防控方面: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不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通过厂房隔声、树木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排放限值。
项目总投资2660万元,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4%。
二、阿猛镇1万吨农产品仓储冷链中心及3000吨脱水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海鸿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阿猛镇阿猛村委会新寨村小组,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2022年3月9日因总投资变更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号:2112-532622-04-01-798671。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租用砚山县巧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的阿猛村委会新寨村小组的15亩辅助设施用地进行“阿猛镇1万吨农产品仓储冷链中心及3000吨脱水姜生产线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1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脱水姜3000t,农产品仓储1万吨。
2、项目拟采取的措施:①大气污染物防控方面: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加盖或密封装置、厂区内加强绿化隔离,及时清掏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经烘烤箱上方设置的3m高的排气口向上排放;项目设置2套水膜除尘对热风炉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排放。②水污染防控方面: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外排;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办公清洁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隔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姜清洗废水,经处理规模为14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姜的清洗脱皮,剩余部分暂存于暂存于清水池内,用于浇灌项目周边建设单位种植的农作物。③固体废物防控方面: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定期清掏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污水处理站底泥和生姜皮还田利用;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置;水膜除尘沉淀池沉淀物、热风炉灰渣,定期清掏晾干后临时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交由有需要的农户作为农肥;果蔬分拣废物通过密闭塑料桶收集后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④噪声防控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安装减振装置,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流动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占总投资的2.01%。
三、砚山县15000辆/a报废车辆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为文山鑫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云南冠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铳卡,项目于2022年07月21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207-532622-04-05-206434,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拟总占地面积29.39亩,总建筑面积8092.64m2。建设包括报废车辆停放场、清洗车间(含整车清洗和拆除零配件清洗)、拆解车间(含拆解、锻压、打包)、普通材料仓库(含金属库、其他材料库)、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库(含汽油、柴油、机油、电瓶等独立库房)、循环水池、办公生活用房、值班室、高位水箱、硬化道路及场地、绿化带、围墙;购置安装相应的供排水、供配电、弱电办公、安全监控、消防、计量等设备设施;购置安装相应的车辆拆解机械设备。设计生产规模:拟完成15000辆/a各种报废车辆拆解(其中机动车9000辆/a、电动车6000辆/a)。
2、项目拟采取的措施:①大气污染物防控方面:拆解车间加强车间自然通风换气、保证车间通风,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采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食堂设置抽烟烟机,污水处理区域定期清扫、消毒;项目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33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②水污染防控方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生产用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生产环节,后期雨水汇入周边耕地的排水沟。③固体废物防控方面:钢铁、玻璃、橡胶、有色金属、塑料收集后外售;废安全气囊收集后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不可利用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清运处置;灰渣采用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置场;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油脂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④噪声防控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生产设备的底座进行基础减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对循环水泵安装消音器或隔声罩,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1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