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城投.砚景名苑(一期)项目(1—4幢、6—7幢)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城投.砚景名苑(一期)项目(1—4幢、6—7幢)
项目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西侧
房地产开发企业: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云字〔2012〕第(688)号。
商品房预售批准面积:批准预售面积25091.21平方米,其中:住宅25091.21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
监管账号:2407970104001556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房地产,或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一定年限后(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均属于违规行为,风险极大,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极易因不能履行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要由个人承担。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时应将定金和购房款全部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投诉电话:0876-3122314、0876-3122712
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