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近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通讯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邮编:663100
序号 | 审批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出文日期 |
1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露水草提取 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砚环审〔2012〕20号 |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