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砚民函〔2017〕2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八嘎乡竜所村委会隶属于砚山县八嘎乡,属于山区。距离乡政府所在地15公里。该村委会辖区有18个村小组,总户数1273户共5075人,全村60岁以上老年人631人,需要到服务中心办理享受居家养老的320人。目前,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呈现数量少,床位不足,种类单一的特点。因此,为给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实现养老,共享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优良成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给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提出新建八嘎乡竜所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二、原则同意《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基本齐全,选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技术方案合理,节水节能措施可行,编制深度基本符合编制要求。
三、项目法人单位:砚山县民政局。
四、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新建。建设地点:八嘎乡竜所村委会。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张。
六、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补助36万元,申请州级补助18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
七、建设年限:2017年—2018年。
八、节能情况。项目应按可研编制方案,一律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备,力求做到环保节能。
九、招投标范围及方案。该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接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
建设项目名称: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 ? | ? | √ | 0.47 | ? |
设计 | ? | ? | ? | ? | ? | ? | √ | 1.42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 | ? | 47.34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 | √ | 2.5 | ? |
监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