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立方建筑模板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
建设单位:砚山翰林木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省核工业二○九地质大队
二、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27487.20㎡(约41.23亩),总建筑面积13505㎡,其中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1000㎡,原料仓库建筑面积4000㎡,热压房建筑面积400㎡,成品仓库建设面积为2000㎡,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2300㎡。生产加工车间厂房和原料仓库三面为砖墙砖切墙体,顶部设彩钢瓦遮盖,出入面为敞开式,办公生活建筑为砖砌结构建筑。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及道路。主要环保工程为化粪池、厂区绿化、除尘器、雨水排水系统、危废暂存间、噪声防治费(绿化、围墙)等。项目实际年产2.85万立方胶合板,每天生产95立方,每天生产8小时,年生产300天。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要求。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