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120万m3/a高性能混凝土和粉墙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工业园区三星坝新型产业区
建设单位:砚山壮山商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省核工业二○九地质大队
二、项目概况
由于公司合作,将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砚山壮山商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15日,经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核实,同意变更。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30亩(20000 m2),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场地等因素限制,项目实际仅建成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力为80万m3/a,根据项目生产实际,不再建设40万m3/a商品粉墙砂浆生产线。其中: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7800 m2(包括新建建筑、原料堆放场、道路及回车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5000 m2;后勤保障区占地面积7200 m2(包括停车场及设备维修区)。办公生活区、后勤保障区利用原有房屋,项目建成3幢搅拌楼、2幢混合车间、2幢原料仓库用房,新建建筑面积3480m2。主体工程包括:搅拌楼、混合车间、原料仓库;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堆场、道路及回车场、宿舍用房、食堂、办公室及值班室、卫生间、洗澡间、停车场、设备维修区、蓄水池;公用配套工程包括: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通讯、消防;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8套脉冲式袋式除尘、防尘措施、沉淀池、化粪池、绿化。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要求。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