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对 砚山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向我局提出的 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 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进行公示:
一、 项目名称: 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 建设 项目 ;
二、 建设单位: 砚山县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三、 建设地点:砚山县 江那镇七乡大道以北开发区;
四、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12.43hm2。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体育运动场片区占地5.57hm2,包括建筑物区占地1.06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3.16hm2,绿化区占地1.35hm2;综合体育馆片区占地2.57hm2,包括建筑物区占地0.73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1.22hm2,绿化区占地0.62hm2;广场及停车片区占地4.29hm2,包括道路及硬化区占地2.66hm2,绿化区占地1.63hm2。
本 公示期限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7日,如对本建设项目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
联系人:纳腾霄
联系电话:0876-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