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绿景龙庭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4-17 17:23:56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2064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绿景龙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

建设单位:文山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砚山县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2247㎡,总建筑面积66678㎡,由主体工程(共有住宅楼15栋,包含纯住宅楼和商住楼,纯住宅楼10栋,商混住宅楼5栋)、附属工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厕、道路等)、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能源、通讯和消防等)、和环保工程(化粪池、隔油池、中水处理设施、楼层油烟管道、垃圾收集设施及绿化等)组成。

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0%。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要求。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