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白 宇(副县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机关事务、爱国卫生、红十字会、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防治艾滋病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医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红十字会、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凤传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砚山至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县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侨联、县侨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砚山支公司。
分工协作关系是:马 娴—白 宇。其他同志分工不变。请各乡(镇)、各部门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