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沈忠辉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政府服务管理局长职务;
林 梅 任县司法局蚌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开文 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长(试用期一年);
沈砚斌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 昶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管理七级职员);
周家玲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杨丹丹 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卢昌鹏 不再担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长职务;
陈建斌 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