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2021-08-27-00000365
  • 文 号砚七城指发〔2021〕5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5:28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态功能,促进砚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根据《文山州“七城创建”战役实施方案》(文行动组〔2021〕3号)和《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实施方案》(砚行动组〔2021〕3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以下简称“创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为抓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着力打造具有区域地方特色、历史民族文化浓郁的“山水园林城市”。力争2021年,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申报工作。2022年,成功创建为省级园林县城。2024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规划修编评审。

1.结合《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砚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到2021年8月完成上报省级评审工作。

2.修改完善6个绿规专项子规划并按程序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3.2022年3月底前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至少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的总体要求,到2022年6月,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具体如下:

1.加快城市新区公园建设步伐。按照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的要求,到2022年6月,实施完成民族文化广场、竜白公园、布标工业园区绿化、城南公园建设,打造综合公园、广场等绿化景观的个性品牌;实施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在面积较大的公园增设应急避险标志,配套避险场地所需物资和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管理制度。

2.注重特色,提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充分利用砚山县城特有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等条件,打造砚山县城山体公园绿化的特色风貌。按照国家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对砚台山、灯笼山、大山、妖精洞山、杨柳河山、三眼洞山、罗汉山等城区7座山体进行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改造。修建山体环山路、上山游步道、休闲平台、凉亭、公厕等公园基础设施,使其满足公园性质以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指标要求;对山体绿化植物进行充实完善,以植物造景为主,适量栽植乔木,丰富文化内涵,形成地方特色。

3.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加快省级标准的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工作。按照靓美、宜居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创建活动,到2022年6月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达标率达50%及以上或年提升率达10%及以上。以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活动为契机,支持、鼓励、倡导建设一批品位高、特点突出的园林式单位和小区。引导新建的居住小区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管护,大力推广城区垂直绿化和层顶绿化,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构建城市立体型、复合型的绿化体系。

4.突出重点,提升道路绿化品质。实施重要城市节点改造项目:主要实施七乡大道与环东路交叉口(中国三七之乡)、墨山公园、兴城广场提升改造;兴凤路、砚山南连接线绿化亮化工程;七乡大道及兴城大街绿化补植补种等7个景观节点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确保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符合“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在40m~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的道路达标标准。林荫路推广率(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达60%以上。

(三)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到2022年6月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5%以上;抓好城区道路及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实现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抓好县城公厕建设,达到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护,确保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置并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成立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  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成  员:冯光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雪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兴敏  县委编办主任        

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卢兴举  县发展改革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周定海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赵家文  县水务局长

李有能  县交通运输局长

白  宇  县统计局长

马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苏振波  县应急局长                           

王朝汉  县残联理事长 

纪兴云  县工管委主任

李代恒  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王  艋  江那镇镇长

罗文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  达  国祯水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创园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园工作,由主要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四、部门职责

(一)创园办公室。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的指示精神,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2.负责全部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综合、申报、归档工作;3.督促和指导各创建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组织编印创建工作情况简报;5.负责汇报材料、汇报专题片、画册的协调制作。

(二)县委宣传部。1.拟定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察;2.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挥全县人民的力量,实现预期的创建目标;3.负责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在不同阶段,组织新闻媒体搞好滚动式专题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4.负责协调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电视专栏、党报专版、网络专题的编辑、制作;5.负责编辑创建活动画册。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加快推进《砚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省级评审报批工作,到2021年8月完成上报省级评审工作任务;2.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进行审核把关;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评审、验收制度。4.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确保各项绿化指标按计划完成;5.在政府主导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倡导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企业发展城市苗木基地建设;6.做好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7.组织实施城乡接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道路交叉节点和老城区绿化改造、县城重点工程绿化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及山体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程。8.积极推进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

(四)县城乡综合执法局。1.做好县城公厕建设工作,保障县城公厕数量达到每万人4座以上;2.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制,增加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县城绿化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3.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各种广告、标牌的设置,采取多种手段彻底根治城乡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4.加大城区公园、小广场、停车场、公厕的管理力度,做到设施齐备完好,管理规范有序;5.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区绿化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全面落实。对任意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集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资金。

(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动工建设。

(七)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管理县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92天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砚山县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创园规划的审核把关,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水库、湖泊,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公厕等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九)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完成全县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江那镇。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协助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绿化用地的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组织发动及调查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整体推进和申请申报、自查和迎接考核评审共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及调查研究阶段(2021年6—7月)

1.成立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总结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经验,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题调研,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根据创建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提出决策措施,落实创建经费。

2.召开创建协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动员大会),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3.采取在电视台、网络和报纸开辟专题、专栏和专版等多种形式宣传造势,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

(二)创园项目建设完善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

1.完成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省级评审报批工作;2.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实施城市绿化,确保各项绿化指标按计划完成;3.在政府主导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倡导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4.做好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5.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各种广告、标牌的设置,采取多种手段彻底根治城乡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6.加大城区公园、小广场、公厕的管理力度,做到设施齐备完好,管理规范有序;7.积极推进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保障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达到指标要求。

(三)整体推进和申请申报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

1.2021年9月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申请;并积极配合文山州住建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我县进行资格核验,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查,形成书面初审意见,同时邀请省、州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2.按照国家园林县城的评选标准,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美化力度,全面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

3.完善各种申报资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政府申报申请文件、州初审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报创园主报件、附报件及专题技术片等资料。

(四)自查和迎接考核评审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

1.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组织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迎接云南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审组实地考核评审,通过园林县城达标验收,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需要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现预期的创建目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三)突出重点,提升水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接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和老城区的绿化及园林艺术水平的提升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老城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四)明确任务,加强督察。从2021年6月开始,县人民政府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文明单位评比和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察,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工作人员的责任。

202108271611271740.docx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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