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目用地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443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砚山县阿猛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沙子坡村民小组,维摩彝族乡普底村民委员会阿依里大寨村民小组、倮可者村民委员会路那革村民小组、阿伍村民委员会大寨村民小组、维摩村民委员会以堵村民小组、倮可腻村民委员会阿额村民小组,阿舍彝族乡地者恩村民委员会下沙夫者村民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总面积0.7933公顷,其中农用地0.7933公顷(耕地0.0317公顷、林地0.5160公顷、草地0.2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砚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砚山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876—3130380
联系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砚山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目位置示意图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