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境内涉及珠江流域的河流、水库实行禁渔期的通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3:53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4790

平远镇、维摩乡、江那镇、者腊乡、干河乡广大居民朋友:

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4〕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砚山县境内公革河、阿三龙河属珠江流域,包括回龙水库、听湖水库、公革河和阿三龙河的全部流域。公革河发源于路德村民委龙潭村,途经回龙、听湖两座水库,流经江那镇、者腊乡、干河乡、维摩乡四个乡(镇),从维摩古登寨流入丘北的南丘河,归清水江,全长94公里,径流面积1371.56平方公里。阿三龙发源于平远丰收水库西坝,流经车白泥至阿三龙,全长11公里,径流面积1777.29平方公里。

二、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禁渔期限内和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规定实施捕捞行为的,由渔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股:0876-3132110;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6-312088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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