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全县人民安全、幸福指数和城市文明交通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砚山实际,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村道及城镇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重点严查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货车非法改装及超载,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飙车炸街,逾期未检验,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采取不间断、不定时方式进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不接受或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或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