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砚山县境内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管理,推进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境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活动的批复》《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通知》等要求,明确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砚山县境内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砚山县境内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境内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主体
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入围的砚山县境内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
1.砚山兴砚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通广路一巷XX号
联系人:龙XX
联系电话:1990876****,1998761****
2.砚山合益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羊街大庙旁)x
联系人:曹XX
联系电话:1808768****
三、相关要求
(一)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及相关服务要求开展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工作。
(二)砚山县境内需要运输、处置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主动联系入围企业运输、处置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违法规定的,由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自觉抵制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监督举报违反建筑散料(砂、石粉等)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136189
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