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医保单位部分欠费导致无法享受医保福利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07-01 | 来信人 | 陈丽娜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就职于砚山县政协,为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因相关工作要求,于2022年1月劳动关系由砚山县政协转至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起至2023年2月止,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医保单位应付部分,导致本人在新就职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福利。本人咨询过相关工作人员均回复现有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医疗保险为社会公共福利,正常缴纳社保费用的公民均有享受的权利,恳请相关部门就何时能补缴医保欠费部分及就当前情况给出一个解决办法,谢谢! | ||
回复部门 | 县财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8-22 | ||
回复内容 | 陈女士,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反映的“医保单位部分欠费导致无法享受医保福利问题”留言已收悉,砚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我局认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砚山县财政局与县政协办公室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县政协欠缴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我局已与县政协办公室对接,拟将涉及到县政协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纳入2024年9月份支付计划,力争完成县政协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障欠费的缴纳。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