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婚检是否遵循自愿原则 | ||
来信时间 | 2024-06-18 | 来信人 | 梁欢 |
来信内容 | 本人怀孕去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在妇幼保健院按时产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告知政府要求要婚检,婚检不是遵循自愿原则吗?为什么就强制婚检了?本来结婚就烦,好了,更烦了 | ||
回复部门 | 县民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6-28 | ||
回复内容 | 梁女士: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婚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健康文山2030规划纲要》;《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砚卫健联发〔2022〕4号)文件要求;婚检目的:为提高砚山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预防疾病传播发生,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 民政部门职责为:“加大结婚登记对象婚前检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告知结婚登记对象参与婚检,婚检告知率达100%”。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