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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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标题 办理房产证
来信时间 2024-05-08 来信人 吴立
来信内容 尊敬的给位领导,砚山天润龙湖城小区(三期)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请领导协助解决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4-05-17
回复内容 吴先生:您好! 您于2024年5月9在书记县长信箱平台反映的问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9日批示由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办理,经调查核实,对您提出的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砚山天润龙湖城小区(三期)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请领导协助解决一下”,经我局调查核实,砚山县天润龙湖城小区三期项目,是由云南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三期项目包括27幢、28幢(一楼属于商业性质),48幢、49幢、55幢(属于住宅性质),S10幢、S11幢、S12幢(属于商业性质),50幢、51幢、52幢、53幢、54幢(属于公租房),其中27幢、28幢、48幢、49幢、55幢实测面积与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面积有出入,按照多退少补进行补退,因云南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进行整个小区的土增清算,导致发票暂时不能开具。针对您反映的砚山天润龙湖城小区(三期)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的信访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的规定,因该公司不能开具发票,您无法缴纳相关税费,故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待该公司土增清算结束,可以开具发票的第一时间他们就及时通知您去办理产权证。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社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