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王某某:您好!
您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调查核实:
1、根据你提供的线索,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平远镇、稼依镇辖区内的锰矿盗采点和回龙堆场等进行了核查,暂未发现有盗采锰现象,也没有在回龙堆场发现锰矿。如果您有关于私挖盗采的线索,请您及时反馈给我局,以便我局及时打击和查处。
2、阿舍街头原三鑫冶炼厂的场地,现在是文山利百丰矿业有限公司在使用,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3年3月7日与云南鑫优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成华矿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锰矿石加工协议》加工锰矿石,文山利百丰矿业有限公司加工的锰矿石为云南鑫优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成华矿业有限公司合法取得并运送到原三鑫冶炼厂加工。为防止文山利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收购私挖盗采的低品味锰矿参拌入合法取得的锰矿中,我局后续将加强对进入原三鑫冶炼厂锰矿的巡查、检查力度,如您发现该公司有收购来源不合法锰矿的线索及证据,请您及时提供给我局。
3、近年来,我局联合公安、交警、道路运输、乡政府展开联合执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对平远镇、稼依镇辖区内各类私挖乱采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通过打击治理,平远镇、稼依镇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私挖盗采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震慑。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日常矿山巡查检查的力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感谢您对社会事务的关系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