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 | ||
来信时间 | 2024-04-19 | 来信人 | 朱子传 |
来信内容 | 想就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反应一个小问题。政府帮忙向上级部门提一下,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条件能不能取消需要原借款人有公积金账户在职缴存的要求。配偶有公积金账户就可以商业贷转公积金。 | ||
回复部门 | 县信访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5-10 | ||
回复内容 | 朱先生:您好! 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建议问题已收悉,经向行管部门核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因县级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及贷款政策,县级无政策制定权,您建议无法满足。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