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砚山县盘龙乡盘龙上寨宅基地纠纷引起被打案件不服 | ||
来信时间 | 2024-04-12 | 来信人 | 王静 |
来信内容 | 申请书 申请人:杨保芬,家庭地址砚山县盘龙乡上寨,联系电话15096514469 申请事由:本人对《砚公(盘)行处决字定【2024】32号》处罚决定不服申请重新调查,理由如下 一、人民公安机关执法应该尊重事实依据处罚。 1.我家与卢代文家发生土地纠纷,我家主动跟她协商无果后并多次找相关组织调解过,此前从未对方发生打斗,我方都是回避防止吵架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卢代文家不听现场政府工作人员的告知停止建设,反而强行浇灌水泥墙霸占我家地基,我家只是为个人利益正当去制止,被卢代文及家人打受伤,导致杨保芬夫妇住院治疗,还处罚我家。 2.卢代文家与我家发生冲突时,我家人没有殴打过对方,也没有看见对方受伤情况,只是对方凭空捏造事实。我方要求知晓对方当场调查受伤照片和及时治疗证明及调查证据证明。 二、人民公安执法为人民服务,执法过程应该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公安对此案久拖不及时处理,不为村民根本矛盾处理问题,是我家提出申请到乡政府反应,公安机关才出面参与调解实际根源土地问题,但调解中遇事怕事没有真正为人民办事。调解中双方已初步达成口头协议,但第三方(田朝忠)出现不再调解。 2.此案处理中,执法存在随意性,对我方处罚不断变更,开始从单一罚款变为拘留加罚款的处罚。我方想知道是什么原因。 3.目前我方和卢代文家的根源(强浇灌的水泥墙),矛盾仍然没有解决,虽然盘龙乡政府工作者告知我家走司法途径解决,但对方行为极端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活,之前告知对方也做出这样的事。 4.杨保芬夫妇得知行政处罚决定后,情绪非常激动,希望相关部门调解处理,从根本上处理此事,不让事情不断恶化。 申请人:王静(杨保芬女儿) 电话:15126813881 |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4-27 | ||
回复内容 | 王静,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案件发生后,盘龙派出所于2024年1月31日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于2024年3月1日延长办案期限至60日。2、案件调查清楚后,双方当事人都提出来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帮忙调解处理,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况,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月24日、3月5日、3月6日多次组织双方就土地纠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3月6日口头调解双方意见一致,3月7日,因杨保芬家反悔,杨保芬不同意3月6日意见导致调解失败。2024年4月4日,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杨凤仙、卢代文、杨保芬作出行政拘留和并处二佰元罚款处罚后。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要求行政复议,均提出暂缓拘留,三人现处于暂缓拘留状态。3、在该案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并未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书面告知只罚款或者只拘留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执法随意性。 以上事实,有民警的调解记录、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核查结论及原因分析 (一)核查结论: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原因分析:1、案件发生后,盘龙派出所于依法依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鉴于该案因民间纠纷引发,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就土地纠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因杨保芬家不同意导致调解失败。 2、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度。如被处罚人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者砚山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结果反馈情况 2024年4月24日15时04分,督察人员张孝林用督察大队电话(0876-3832021)向王静反馈核查结果情况。王静对反馈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