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垃圾桶 | ||
来信时间 | 2024-04-07 | 来信人 | 向仕琼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这是我给你写的第三封信了,关于砚山县江那镇秀源社区大外革灯笼山脚的垃圾桶,上次您整改了拉出去三天后又拉回来原来的位置放着了,我去找村干部说了四次了,他们不帮调整,希望领导您帮看回谢谢! | ||
回复部门 | 县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4-11 | ||
回复内容 | 向XX: 您好! 关于您反映“大外革垃圾桶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来电人反馈问题,经现场核实,有5个垃圾桶放置于你家门口附近9米左右的村集体空闲土地,影响生活及健康,你要求将5个垃圾桶撤走。我局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协同城投公司到现场进行核实。此前,根据你的建议,已将垃圾桶撤走。垃圾桶撤走后,周边群众反映垃圾投放不方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为保障周边居民垃圾收集转运,同时考虑您反映的问题,现已将垃圾桶从之前空闲土地转移至邻居家墙脚附近进行摆放,距之前摆放位置有15米左右。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