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尊敬的先生:
您在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相关问题,我乡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 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 111号)等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按要求提供具有设计图纸的设计方案和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风貌,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核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选址、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当地建筑风貌引导要求等进行审查,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