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是否还再执行 |
来信时间 |
2024-03-07 |
来信人 |
薛伟华 |
来信内容 |
根据国务院2017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可以在职创业,像我是砚山县级部门在岗的一名事业人员,能否申请出来创业?如能那创业的范围是否有限制,出来的年限是几年?出来创业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晋升又是怎么规定?期待得到权威的解答。谢谢! |
回复部门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14 |
回复内容 |
薜先生: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由我局核实办理收悉,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明确了人员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文件中第二条“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明确了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依据文件中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明确了离岗创业的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未尽事宜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方式:0876-3063236
感谢您的来信咨询,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