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求领导帮助追回文山宏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血汉钱 |
来信时间 |
2024-02-02 |
来信人 |
黄昆元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2022年4到6月,我们37个车给文山宏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文平公路10公里处)拉石子和石粉。公司原承诺下货就可结清运费,我们就采取借钱加油的方向给公司运石子和石粉。当我们履行完运输任务后,公司说有困难,运费慢一点结。从2022年6月到现在,我们经过追付,公司的负责人张国民,电话:13577670886,14787662441,要么采取不接电话的方式,要么接了也说没有钱拖着我们。截至目前,我们还有7个驾驶员还没有结到运费,共合计12万元左右。凭我们的电话追讨,能追回运费用可能性太低了,我们只能求助县长,帮帮我们。曾有人提出过激方案,我们都否定了。我做他们的工作,说要相信政府,不能违法。 |
回复部门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4-02-27 |
回复内容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运费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运费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建议来信人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