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职人员长期占用公共区域违建的举报 | ||
来信时间 | 2024-01-14 | 来信人 | 黄帮磊 |
来信内容 | 违建地址:锦山三巷88号。 违建人员:唐文祥(砚山县农科局职工)、李吉风(江那中学教师,砚山县劳动模范)。 违纪违建事项:公职人员非法长期占用锦山脚公共土地搭建鸡舍,停车、娱乐棚等,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公然破坏砚山县创文创卫风气。 诉求:希望纪委和相关部门对公职人员公然违纪、违建行为进行处罚,并拆除其违章建筑。 | ||
回复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1-25 | ||
回复内容 | 黄先生:您好! 您给领导的信箱留言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锦山三巷88号住户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问题,经核查,该户靠山体搭建的鸡舍和停车棚均是占用公共部分违章搭建,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局将与该户协商自行拆除,有效消除违法状态,如不自行拆除,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拆除。 感谢您对社会事务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