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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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统计时间:2024-01-01~2024-11-23 总留言量:197 公开回复量:173

2024-04-16【标题】关于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捆绑销售液化气空罐的问题

【答复】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留言板给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经工作人员电话向您解释,在您本人没有液化气空罐的情况下,向经营者支付液化气空罐费用或押金属正常,通过交流沟通后,您表示撤诉。 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4-15【标题】办理暂住证

【答复】杨女士,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要求,未年满18周岁人员无法申领暂住证。具体请咨询我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电话:3832078。

2024-04-15【标题】不动产中心办理延迟

【答复】李先生: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不动产办理延迟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因现居房屋丰湖路191号附1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曾于2023年到平远自然资源所提交相关材料,因您无法提供的该房屋的原土地使用证,且该房屋属于未批先建,按不动产办理程序,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未接收您的不动产办理申请,并建议您按农村宅基审批程序到社区提供相关的宅基地申请材料。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4-12【标题】小海湾健康步道摩托车骑行较多

【答复】 李先生: 您好! 关于您反映“小海湾健康步道摩托车骑行较多”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小海湾公园还有部分绿化、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工,施工车辆还需进入小海湾公园,所以小海湾公园出入口未全部封路。针对小海湾健康步道摩托车骑行较多问题,我局在小海湾公园出入口增设了拦车杆及挡车石,防止车辆随意进出公园。同时,督促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严禁除施工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进入小海湾公园。待小海湾公园工程结束后,我局将在小海湾公园出入口设置挡车石、加强管理等措施,全面禁止车辆出入,保障入园群众步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4-12【标题】砚山县盘龙乡盘龙上寨宅基地纠纷引起被打案件不服

【答复】王静,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案件发生后,盘龙派出所于2024年1月31日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于2024年3月1日延长办案期限至60日。2、案件调查清楚后,双方当事人都提出来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帮忙调解处理,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况,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月24日、3月5日、3月6日多次组织双方就土地纠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3月6日口头调解双方意见一致,3月7日,因杨保芬家反悔,杨保芬不同意3月6日意见导致调解失败。2024年4月4日,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杨凤仙、卢代文、杨保芬作出行政拘留和并处二佰元罚款处罚后。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要求行政复议,均提出暂缓拘留,三人现处于暂缓拘留状态。3、在该案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并未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书面告知只罚款或者只拘留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执法随意性。 以上事实,有民警的调解记录、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核查结论及原因分析 (一)核查结论: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原因分析:1、案件发生后,盘龙派出所于依法依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鉴于该案因民间纠纷引发,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就土地纠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因杨保芬家不同意导致调解失败。 2、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度。如被处罚人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者砚山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结果反馈情况 2024年4月24日15时04分,督察人员张孝林用督察大队电话(0876-3832021)向王静反馈核查结果情况。王静对反馈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2024-04-11【标题】龙湖城办证问题

【答复】吴先生: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相关部门了解,您留言的问题,因属于合同履行或协议另签订的问题,建议您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了可向法院申请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4-11【标题】预约接种HPV疫苗

【答复】汪女士:您好! 您咨询的砚山县是否可以预约接种HPV疫苗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需预约接种HPV疫苗,需到砚山县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咨询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咨询电话0876-3888120。 感谢您的来信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4-07【标题】垃圾桶

【答复】向XX: 您好! 关于您反映“大外革垃圾桶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来电人反馈问题,经现场核实,有5个垃圾桶放置于你家门口附近9米左右的村集体空闲土地,影响生活及健康,你要求将5个垃圾桶撤走。我局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协同城投公司到现场进行核实。此前,根据你的建议,已将垃圾桶撤走。垃圾桶撤走后,周边群众反映垃圾投放不方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为保障周边居民垃圾收集转运,同时考虑您反映的问题,现已将垃圾桶从之前空闲土地转移至邻居家墙脚附近进行摆放,距之前摆放位置有15米左右。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4-04【标题】名门世家电力移交问题

【答复】鲁某某: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是名门世家小区电力移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和电力公司对接了解名门世家电力移交问题进度,电力公司正在建立户表,待完成后即可完成移交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4-04【标题】因盛世兴城酒吧顾客经常半夜在楼下扰民事

【答复】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04月15日晚,砚山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盛世兴城往砚山县人民医院方向的酒吧进行了清查并告知酒吧行业业主,合法经营,严禁噪音扰民现象发生,酒吧行业业主表示会注意噪音扰民情况。 我局认为应转相关执法部门到实际地点检测,加大对居民区经营烧烤店噪音扰民情况的监管,如果达到相关处罚规定,我局江那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佰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