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2016年砚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砚山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条例》和省、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开展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规定、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制可循、有章可依,砚山县根据《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和制定了《砚山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砚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八项制度,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级各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编制了《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规范材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个责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状况。
(二)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砚山县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县广播电视台等公开载体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手机报(短信)、政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载体的运用,不断巩固以网络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全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加强政府和网民的互动交流、及时传递政府信息、引导舆论、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巩固和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砚山县集中开展了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督查工作延伸到全县60余家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未及时更新网站、网站无内容或未按要求发布年度报告等内容的部门进行督促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指导,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我县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
(四)以突出重点为抓手,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切实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重点、热点行业和领域政府行为。砚山县根据《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文山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16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政办发〔2016〕102号),细化了牵头部门职责和任务,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等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为信息公开主平台,全面公开就业创业、市场监督、减税降费、扶贫、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重点信息。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决策后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二是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注重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三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目录,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是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1-12月,公开扶贫工作信息197条,环保信息196条,市场监管信息51条,棚户区改造信息10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134条;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信息322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砚山县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基础上,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属于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经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发布,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务公开事项全部予以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发布的全面、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和群众便于知晓的渠道公开信息,不仅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政务信息,还在部门办公区域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县电视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利用展板、图片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建立和完善了部门“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建立,广大群众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政务信息。2016年,全县共公开政府信息17489条,其中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8397条,通过砚山县政务网和其他公示载体公开各类信息9092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公开查阅6200人次;重大决策听证发布1项,重要事项公示发布121项,重点工作通报发布475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提高回复质量。1月至12月,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砚山县不断总结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经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对疑难案件,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深入到现场及申请人家中查看和了解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搞清案件的前因后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拿出正式处理意见。截至12月底,县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件,受理4 件,办结4件;县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个别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大,工作交接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下年工作中,我们将主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抓考核促提高。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应公开单位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发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年终干部考核相挂钩。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先进促后进。以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培育和挖掘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抓制度促规范。以建立应公开单位定期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制为主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在确保全县应公开单位公开率达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促使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县政府监察、审计和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各级政务公开牵头负责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逐级开展督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应公开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通报督查情况,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港”开设政务公开监督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三是规范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抓重点促深化。一是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特别是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涉及“权、钱、人”的管理领域作为我县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领域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继续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对县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责任单位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附件:2016年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砚山县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备注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48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1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125 |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36 |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1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9 |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876-3132168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