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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机构职责职责

(一)组织实施平远地区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中央和省州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六)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平远地区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级组织部门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所。其中: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室、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阿舍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指挥中心(加挂分局政工纪检室、综合办公室牌子)。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平远地区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考核、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负责制定平远地区公安政治工作计划,协助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上报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抚优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平远地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平远地区公安党风廉政建设;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监督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中央和省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指导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经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分局国有资产;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平远地区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

(二)执法勤务机构

2.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调、审核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分局各业务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平远地区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察、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派出所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4.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巡警队、特警队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5.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侦办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及跨县联合侦查的大要案件;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6.禁毒大队。分析、研究境内外毒品犯罪情报信息,制定禁毒工作的对策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公安局的指导下侦办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平远地区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三)派出所

7.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8.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9.砚山县公安局阿舍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部门领导

林军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局局长):负责平远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分管交警二大队,挂钩联系平远派出所。

马维军(平远公安分局政委):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青妇、国内安全保卫、反恐怖等工作。分管国保大队,挂钩联系稼依派出所。

罗煜良(平远公安分局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财务、基建、采购、疫情防控、治安管理、派出所等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治安大队。挂钩联系阿舍派出所。

文翔(平远公安分局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毒品犯罪侦查、禁吸禁种、扫黑除恶、刑事犯罪侦查等工作。分管法制室、禁毒大队、刑侦大队。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单位地址:砚山县平远镇文平公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林军龙

联系电话:0876-38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