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行政审批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制度;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监管;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过程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协助调查并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负责县级部门划入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办理。
(四)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监管。
(六)负责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县中介代理机构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等基本程序和环节,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制定审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等),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窗口工作人员落实中心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纳入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办件监控,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提出纳入或退出中心大厅的窗口单位及其审批服务事项建议;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审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部门未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审批业务、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为民服务站的政务服务工作。
(三)经济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四)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人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五)社会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体育、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六)综合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水务、财政、司法、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七)交易监督股。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业务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和完善各类交易活动内部规章和制度;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整合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未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进场交易活动出现的突发性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信息技术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对上级开发的相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我县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指导、管理维护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中心)网络、信息设备的维护管理、运行保障等工作。
因人事调整,经局党组2022年12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对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做如下调整:
凌 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周 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分管交易监督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江那镇、干河乡、八嘎乡。
沈忠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审批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政务服务股、信息技术股、经济审批股、社会审批股、建设审批股、综合审批股、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
权 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事、宣传、财务(含审计)、保密、档案管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依法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疫情防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盘龙乡、阿猛镇。
陈 勇(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民族团结、“七城”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云南省美丽县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防范、扫黑除恶、禁毒防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联系维摩乡、蚌峨乡、者腊乡。
黄庆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主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各班子成员除负责好分管股室及中心的业务工作外,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中心、股室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保密工作负责。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凌涛——沈忠辉——权望;周静——陈勇——黄庆明。
中共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8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056100
负责人姓名:凌涛(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