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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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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水务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协调和保障。

(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

(四)负责全县水利规划和建设。

(五)负责全县小(1)型及以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

导小(2)型及以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

制。

(六)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

(七)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法律法规

授权的行政审批、法制建设以及普法。

(八)负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九)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归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归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水保股。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水行政审批及统筹管理,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测、监督管理。负责法制建设、普法工作、“放管服”改革、综治维稳。

(三)规划建设监督股。负责全县水利规划计划、项目申报及审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利综合统计。负责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指导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

(四)防汛管理河长股。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和保障,小(1)型及以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涉河行政审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水工程管理方案、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水价改革、供水价格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审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小(2)型及以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以及供水保障管理,推行河(湖)长制,河道治理和管理。

王贤润(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李兴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水利行业强监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青妇、档案、保密、信息公开、信访;七城创建、疫情防控和防艾、民族团结、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股(规划)。联系江那镇、盘龙乡、八嘎乡。

       周家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扫黑除恶、依法治县、综治维稳、国家安全、营商环境等工作。按分管领域组织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和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政水资源水保股、水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者腊乡、蚌峨乡、干河乡。

       钟景涛(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河(湖)长制;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深化改革、林长制等工作。按分管领域组织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及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防汛管理河长股、河道管理中心、平远大型灌区管理局(丰收水库管理中心)、迴龙水库管理中心。联系阿猛镇、维摩乡

       付朝全(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农水;“三会”意见建议提案办理、乡村振兴、财务、质量监督等工作。按分管领域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建设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监督股(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监督站。联系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


办公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6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121897

负责人姓名:

王贤润(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