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12-02-00000031 | 发布机构: |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日期: |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铁艺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升砚山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水质的提案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为确保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质安全,加大对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运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水源点水质消毒杀菌和工艺处理工作,并要求企业对外出示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和放心水,不断提升县城区供水服务质量。
二是我局督促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好企业安全生产操作有关章程,加强人员岗位前培训工作,加大对供水设备和用药剂量台账检查,要求企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出厂水中余量≥0.3-4(mg/L),管网末梢水中余量≥0.03(mg/L),此标准是为达到消毒药剂在管网中持续杀菌的目的,在保证余氯指标合格的同时会不定时将管网中的余氯含量提高,避免细菌有抗药性,加大管网末梢排水频率,降低市政供水管网内杂质,确保县城区居民用水安全。
三是县城区第二自来水厂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9日至3月10日并通水调试运行检测阶段,3月11日保障县城区正常供水,库区水源点由阿香水库输送,通过供水设施设备处理后,水质质量得到安全有效保障,并解决县城区居民自来水供水压力不稳和水质浑浊的问题。
四是我局已对国祯水务公司提出相关要求,将每个季度水质监测结果通过微信、抖音、融媒等APP项社会公布。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建云 0876-31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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