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10-27-000005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杨朝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和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按照省州有关规定,于2022年2月研究出台了《砚山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保障等规定,明确各派出单位按照省级20000元/人/年、州级10000元/人/年、县级5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解决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明确要求各派出单位参照各级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落实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和通讯补贴。明确了驻村工作队“五项”职责任务和“六项”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经与县财政局对接,基于当前财力紧张,有关费用纳入不了县财政预算进行保障。同时,县委组织部将积极关注,力所能及保障好驻村工作队的各项经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驻村工作队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驻村工作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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