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22-000004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陈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政道路两侧因开口破坏的市政设施未进行有效恢复的监管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创文、创卫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县城区开口后未恢复、未进行有效衔接(绿化带、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及擅自占道建设搭接口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三元路、砚东小区、书院街、砚华东路、安置区、文化路等路段擅自占道建设搭接口面积2576.3平方米。2022年1月至5月,对市政道路施工未恢复完毕教育警告10余次,未批擅自施工责令整改3起。
经清理整治,县城区内开口后未恢复、未进行有效衔接(绿化带、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及擅自占道建设搭接口等损坏市政道路、影响通行安全的问题基本消除,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因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实做细,部分路段没有清理整治到位,仍然存在开口后未恢复、未进行有效衔接问题,如您反映的县审计局门口、锐鉴世纪、七乡大道交环北过境线至公安局等路段。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约谈了相关责任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锐鉴世纪”房地产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整改,恢复人行道;审计局门口已于2022年6月25日按要求整改完毕。七乡大道交环北过境线至公安局路段涉及到绿森地产和五联地产2家企业的2个在建项目,待项目建设完工后,我局将及时督促2家企业按要求进行恢复。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损坏市政道路不按要求恢复行为。一是全面排查检查县城区所有道路,发现存在损坏市政道路不按要求恢复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路条例》严厉查处,责令按要求立行立改。二是强化审批监管。加强监管,改变以往传统的随意化、经验型、粗放式管理模式和观念,保证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和效果,避免出现只批未监管、未验收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显文,0876—3136189)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