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22-000004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李转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砚山县城广场舞蹈音乐音量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跳广场舞已成为中老年人健身娱乐主要方式。但是,部分团体跳广场舞时不合理安排时间、不注意调节音量等,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针对广场舞音乐声过大造成的噪声污染问题,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各个广场加大了巡查力度,重点对各个广场上的舞团进行宣传教育,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对其告知音乐噪音带来的危害。2022年1月至5月劝导教育300余次。二是对广场的各个舞团要求音乐声不能超过标准音量,明确规范时间,确定跳舞地点。区分冬季和夏季广场舞时间。冬季跳舞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为15:00至17:00,晚上为19:00至20:30; 夏季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为15:00至17:00,晚上为19:00至21:00。
在整治过程中,主要是面对中老年人群,做思想工作还是比较困难,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相对来说低一些,对噪音危害意识还不够强。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对广场舞蹈音乐音量巡查,若发现超过标准音量,将立即劝说教育,情况严重者将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显文,0876—31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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