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22-000004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李廷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盲道经常被非机动车占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盲道经常被非机动车占用问题,我局联合“七城创建”和砚山融媒对占用盲道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一是加大了联合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占用盲道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门前乱摆乱放、违规占道修车洗车等行为,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常态化管理;二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对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中出现的非机动车占用盲道乱停乱放以图片、视频的形式进行曝光,对违规占道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劝说其整改;三是加大了执法整治力度,对多次劝说仍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违规占道行为。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再犯的责任人,依法扣押其占道的车辆及物品,坚决整治违规占道行为,确保环境整洁、交通顺畅。2021年我局开展整治以来,对非机动车乱占盲道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劝说21920次,强制拖移800余辆。
针对垃圾分类亭挤占盲道问题,组织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县城区设置垃圾分类亭进行了核查,发现有挤占盲道的,立即整改,重新规划设置,杜绝出现垃圾分类亭挤占盲道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违规占道现象,将立即清理整治,坚决杜绝违规占道行为的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显文,0876—31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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