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22-000004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李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砚华路、嘉禾路、通广路、龙头街路段两侧划设停车位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9月起,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按照创建第五届文明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决定取消砚华路、嘉禾路部分路段、通广路、龙头街路段两侧划设停车位。
为解决砚华路周边住户商户停车难问题,我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城区主次干道新增停车划线。在嘉禾路、嘉禾四路、七乡大道、文化路、建设南路、兴城大道(砚山民族中学南侧)、达文路、兴城大道等23条主次干道规范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共计新增施划、补划16235米,车位箭头657个,增设非机动车位3247个,现砚山县城区共有8893个非机动车位,6909个机动车位。二是开放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砚山分局、党校等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624个供市民停放车辆,开放时间节假日、周末为全天,工作日为18:30至次日7:00。三是开放江那农贸市场、原江那镇国土所进行停车,新增车位共计300余个。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应贵,0876—313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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