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02-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政务函〔2022〕8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陈文科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帮助盘龙乡腻姐村委会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砚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4月全面启动实施,当时能提供项目建设地点、具备进场建设条件的站点,现已全部建设结束并投入使用。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截至2019年3月,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主体未进场实施站点暂缓实施,不再纳入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盘子(含办公设备配备)。我局已于2019年对腻姐村委会的部分办公设备进行补充配备。您提出关于帮助盘龙乡腻姐村委会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因县级财政困难,目前暂时无法解决,我局将结合“放管服”工作,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向省、州争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资金,一旦争取得上级项目资金,将优先予以安排解决腻姐村为民服务站建设。
感谢您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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