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26-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陈 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逐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费情况,现将你提出的建议做如下答复:
自2020年起由于县级财力困难,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公务员补助)单位缴费部分出现欠费情况,县级财政通过积极筹措资金,截至目前我县单位欠费部分已通知各预算单位清缴到2021年2月,尚未清算的期间为2021年3月-2022年6月,县级将以逐步清缴的方式完成欠费清缴工作。
近年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地方财政增长受限的同时有关民生和全县经济发展的各项刚性支出需求大幅增加,造成县级财力困难。目前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公务员补助)单位缴费欠费部分,我局已按月纳入急需资金需求计划,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资金,在年度资金支出安排中优先考虑参保职工的权益,努力实现按月保障退休、关系转移(变更)等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并以逐步清缴的方式完成医疗保险欠费清缴工作,力争12月底前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公务员补助)单位缴费部分保障到位,杜绝欠费问题再现,希望得到你的支持和理解。
砚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洪伟 0876-313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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