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26-000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周光常委员:
你在砚山县政治协商会议砚山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砚山县非遗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遗”保护工作涉及面宽、专业性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投入用于完成项目的挖掘、保护、传承、教学、宣传等工作,开展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的申报,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研究和保护工作。
你提出的:建议加大投入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挖掘、保护、传承、教学、宣传等工作经费,每年投入经费
15万元,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针对你提出的需要我局解决的问题,我局给予以下答复:
砚山县财政收入不足,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税源结构相对单一,现有税源不能支撑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县级财政自给率仅为20%,财力增长难于满足刚性支出增长需求,导致资金缺口巨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从2022年全县财力情况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县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引进重点企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地方经济难于在短期内形成有力支撑。当前县级财力仅基本保障“三保”部分支出,全县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政策未能全额保障,存在未落实“三保”政策风险问题。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工作,鉴于财政目前困境,从预备费中安排5万元用于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将其纳入以后每年的财政预算,做好我县“非遗”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弟鹏 0876-312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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