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26-000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王 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筹集划拨前期经费助推项目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县财政局在保“三保”支出的同时,每年筹集部分资金作为项目前期经费,助推全县重大项目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局给予以下答复:
一直以来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2018年以前通过向上级申请补助、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融资等多种方式集资金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前期经费。近年来,我县财力有限,仅能保障基本的“三保”支出。政策性民生项目配套、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脱贫攻坚产生了较大的暂付款,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预算平衡难度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将全县项目前期经费需求纳入年初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保障部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顺利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实施。今后我局将通过视财力情况调整预算、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全县重点项前期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县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感谢你对我县重大项目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兴翠 0876-313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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