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7-000000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彭德豪、段忠琼委员:
你们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关于帮助调整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建议》提案,已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并与县自然资源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砚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今年,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别于1月10日,2月9日,4月20日召开了砚山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联审联批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各乡(镇)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中存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2022年5月12日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7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自2020年1月起至今,全县共收到农户宅基地申请2320宗,受理1243宗,已审批918宗,其它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生态保护红线、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原因未能获批。
二、关于因基本农田地、生态保护红线对村组重新选址建房无地点,造成无法满足建房需求的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群众反映村寨附近的土地,在申请核实后,大多显示为基本农田或者林地等生态红线或者土地红线,不能进行房屋建设。根据卫星图斑显示,有的老房子已经建设几十年,也是红线,导致有的农户现今不敢拆除重建”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定期会商,认真研究、积极解决:
一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作适当调整。针对“根据卫星图斑显示,有的老房子已经建设几十年,也是红线,导致有的农户现今不敢拆除重建”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在本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20年度变更调查为底数,将原已经建盖的老房子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届时拆除重建审批将不再受影响。
二是指导完善做好村庄规划。结合各村实际,根据村庄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及结构,完善村庄规划,在现有村庄用地基数上预留宅基地和发展用地,以满足村庄居民的生产、生活各项需求。同时,对村庄规划预留为宅基地和发展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进行调整,以解决有建房需求而无地可用的情况。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锡光 13769629481)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