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6-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邓廷龙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第20号“关于给予全县5个瑶族村寨进村道路进行硬化的提案”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研究,并通过面商或电话沟通形式与提案委员会商,就目前的农村公路硬化政策给予解释说明,征得委员的理解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五个瑶族村进村道路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实施时无国家补助,资金来源为申请浦发银行贷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申请的贷款资金被收回,除卡子冲于2022年已建设完成外,其余四个村寨均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于2018年停工至今。
二是通过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上级争取,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国家补助30万元/公里。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22〕72号)的通知要求,“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全县通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项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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