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6-000003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刘韦春、李玲檬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5号“关于阿舍彝族乡鲁都克村委会上倮朵至中倮朵至下倮朵道路修缮建议”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收件后,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研究,并通过面商或电话沟通形式与代表人会商,就目前的农村公路硬化政策给予解释说明,征得代表人的理解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实施时无国家补助,资金来源为申请浦发银行贷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申请的贷款资金被收回,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于2018年停工至今,为保证沿线人民群众正常出行,我局会积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进行修缮,资金能否解决,还有待进一步争取。
目前通过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该项目已纳入《“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国家补助30万元/公里。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22〕72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全县通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项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计划该项目最迟2025年底前实施完毕,届时沿线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你们对砚山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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