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5-00000018 | 发布机构: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文旅函〔2022〕29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李兴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大卡库村小组新建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大卡库村小组新建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分析研判,近年来,为切实改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我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实施“百县万村”、“七彩云南”健身工程、文化活动室提升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目前,千庄村委会已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均达到国家及省、州关于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标准,能够较好满足村委会所辖村小组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需求。基于我县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加之县级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近年内暂无资金补助,我局目前没有资金和项目支撑活动广场建设,建议千庄村委会加强对现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及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场所的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峰,0876—312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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