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6-30-000003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侬富恒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号《关于给予帮助解决者腊乡杨红种植家庭农场发展产业架设输电线路缺口资金的建议》提案,已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精神,多年来,我县始终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砚山县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砚农办联发〔2021〕1号)、《砚山县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砚农联发〔2021〕1号)等政策文件,支持、鼓励、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全县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3月,全县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规范管理341家(其中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71家),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州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6家。
目前,国家对家庭农场政策支持主要有: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项目用于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创建,生产加工、仓储、烘干、晾晒及保鲜库、冷链运输等建设项目,但因县级财政困难,2021年安排支持我县县级以上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已被县财政整合使用,目前,对于您提出给予帮助解决者腊乡杨红种植家庭农场发展产业架设输电线路缺口资金问题,我县暂时没有项目来源,敬请给予谅解和包涵。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锡光 1376962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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