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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6-23-000002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砚民函〔2022〕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3 18:2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刘生芬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砚山县殡仪馆及附属设施存量资产购置项目融资业务,由县民政局移交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这是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我局将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二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2021〕-90号)文件要求,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已按程序上报县发改局审定、备案。我局将会加强殡仪馆的监管,督促殡仪馆在开展基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尸袋、纸棺、石棉垫等用品,须丧属同意后才可提供。督促殡仪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不得开展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殡葬移风易俗等相违背的服务,提升殡仪馆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避免造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

三是殡葬改革推进以来,我局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治丧方式,倡导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做到厚养薄葬,自觉抵制搞封建迷信,以实际行动破除丧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旧观念。督促殡仪馆严禁提供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殡葬用品,注重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求,保证中、低价位殡葬用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价格合理,提供的殡葬用品必须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殡仪馆火化炉有尾气处理设备及焚烧设施,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对其排放的气体和粉尘按要求进行监测和按季度申报。

下一步我局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群众厚养薄葬宣传教育,加强殡葬改革舆情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遏制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殡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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