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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6-22-000002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2 10: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刘红艳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09号《关于加强砚山城区噪声污染监管》的提案,其中反映摩托车飙车,影响生活的问题,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承办部门与县综合执法局就砚山城区噪声污染监管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究,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1月以来,砚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在砚山城区持续开展酒后驾驶、“炸”街车(飙车)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此类违法行为主体多为未成年人,群体大,年龄小,查获后难于处理,因此不仅增加了我们的打击难度,助长了他们的这种歪风气焰。下一步,砚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方法,加大路面管控和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最大限度的净化城区的交通环境。

针对商业性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的噪声污染问题,综合执法局一是对各个商业片区加大了巡查力度,重点对“老凤祥”“一心堂”等较为典型的商铺进行宣传教育,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对其告知音乐噪音带来的危害,2022年1月至5月共劝导教育300余次。二是对所有商铺要求播放的音量不能超过标准音量,并明确规范了播放时间。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的噪声污染有所好转。但是在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商家宣传需要以及对噪音危害意识不强,所以给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更多地运用巡逻车播放音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方式向各个商业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安排执法人员继续跟进,定期对临街商铺进行巡查,以此来强化噪音管理工作。

感谢刘红艳委员对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全力落实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砚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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