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6-14-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绍平、李先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协)会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提案建议:一是希望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少数民族学(协)会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学(协)会的机构,提高管理能力。二是执行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各学(协)会的办公经费确保各学(协)会正常运转。三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引导各学(协)会参与到砚山社会、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当前的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上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收到你们的提案后,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民族事务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答复办理该提案。一是县民族宗教局持续加强对各少数民族学(协)会的督促、指导、管理不松劲,不断提高学(协)会的监管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指导和提高各学(协)会的管理能力。例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把云南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开创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砚山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县级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砚山县各级开展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能力水平。为探索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模式、新路径,壮大民族工作社会力量,3月10日,县民族宗教局牵头成立了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由县民族宗教局的一名副局长担任会长,各民族学(协)会的一名成员担任副会长,并吸纳了各民族学(协)会的会员。促进会组织开展了系列的学习培训、制度管理、宣传报道等活动,各民族学(协)会都积极参与了学习,促进会的成立对各民族学(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学(协)会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起到了有效作用。二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自2017年开始,每年预算县级财政资金32万元作为各民族学(协)会开展工作和正常运转保障经费。但近年来由于我县财政资金困难,县财政暂无资金能划拨,县民族宗教局将及时划拨以保各学(协)会工作运转。三是各民族学(协)会自成立以来,学(协)会班子配备均是熟悉民族工作,热爱本民族事业和文化,党性强、作风好、能力强和乐于奉献的少数民族离退休干部中选好配强学(协)会领导班子,也是从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特点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际出发,为发挥好学(协)会应有的作用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县民族宗教积极引导各学(协)会参与到砚山社会、经济建设中来。当前,我县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今年共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5个,实施少数民族文化项目1个,均是少数民族村寨,项目实施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极大改善了人居生活环境,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过程及监督管理上充分征求各学(协)会的意见,我局在落实《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工作上要求各学(协)会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开展传承培训,保护和传承砚山县少数民族文化。
感谢你们对少数民族学(协)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民族宗教局,杨绍龙31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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